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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广东高院判例敲响警钟:涨跌收益法院不管,仅赔成本价

来源:区块链币圈盘界-伪原创 作者:区块链币圈盘界 阅读:129

本文基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之首的“晋某诉常某返还虚拟货币纠纷案”。该案揭示了一种新型金融风险:以比特币为标的物的民间借贷。晋某设计“涨了归我,跌了你扛”的借条,试图将比特币借贷包装成稳赚不赔的生意。

在币圈,流传着一个看似完美的“套利”幻想:把比特币借给别人,合同写明到期不还就按市价赔偿,这样就能稳稳锁住上涨的收益,下跌却由对方承担本金。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一则标杆性判例,如同一盆冰水,浇醒了所有还沉浸在这种幻想中的炒币客。

这个被选入“广东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第一案的纠纷,主角是晋某和常某。2023年7月,常某向晋某借入1个比特币,并立下了一张条款设计极为“精明”的借条。借条约定:如果归还时币价高于出借时,则按归还日的比特币价值或等值人民币还款;如果币价下跌,则仅归还出借时等值的人民币金额;若逾期不还,还需支付高达年利率24%的罚息。

从法律和金融角度看,这张借条的本质是:出借人晋某试图通过合同条款,将比特币价格波动的所有风险转移给借入人常某,而自己则单方面享有价格上涨的全部潜在收益。这无异于构建了一个由法律强制力背书的“零风险”看涨期权。然而,这种精心的设计,在法律的审视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无效的种子。

晋某当初并非凭空获得这1个比特币。据原文披露,他于2023年71日通过境外交易平台“币安网”,共计花费22.82万元人民币购入了1.14个比特币。由此可计算出,其单个比特币的取得成本约为19.96万元。当常某到期未还款后,晋某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个比特币,或按判决生效之日的市场价赔偿,并支付逾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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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的判决如同三把锋利的手术刀,精准地切开了这起纠纷中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困境。第一刀,直指合同核心条款的效力。法院认定,借条中关于“按价高者为准”的还款约定,其目的和实质是保证晋某享受比特币价值波动的收益,若以人民币结算则变相实现了比特币的兑换和流通。由于我国明确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该核心约定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政策而无效,并导致整个借贷合同随之无效。

合同无效后,本应恢复原状。于是,第二刀挥向了“返还”这一诉求。法院指出,由于比特币在我国境内不具备合法流通地位,缺乏官方的市场定价和评估机制,因此客观上无法判决“返还比特币”。这意味着,晋某要求常某归还1个比特币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那么,损失该如何弥补?这是第三刀,也是最关键、最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一刀。虽然不能返还比特币,但法院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常某借而不还,确实造成了晋某的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关键的赔偿标准是:并非晋某所期望的、不断波动的市场价,而是他当初付出的真金白银——即19.96万元的成本价。法院明确表示,比特币在境内无合法的市场价格,不认可境外交易平台的报价作为赔偿依据。

最终判决结果清晰明了:常某赔偿晋某19.96万元。晋某试图通过合同锁定的币价上涨收益、要求的逾期罚息、乃至返还比特币的诉求,全部被法院驳回。这意味着,无论比特币后续价格暴涨至何种程度,晋某能从法律渠道拿回的,仅仅是他当初投入的本金部分。

这一判决释放出强烈且明确的信号:在我国当前的监管框架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当此类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时,司法只会对当事人的原始投入成本进行有限度的救济,而不会为炒币行为产生的投机收益或预期利益“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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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典型意义被广东高院阐释为:虚拟货币涉及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支持返还还是赔偿。如无法返还,则要与金融监管政策协同,确定损失赔偿标准。这实质上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树立了裁判标杆,堵死了试图通过借贷合同间接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并寻求司法获利的道路。

对于广大投资者和币圈参与者而言,此案的警示意义深远。首先,必须彻底摒弃“通过借贷合同将法院变为炒币收益保险箱”的幻想。任何试图利用合同条款规避政策、锁定虚拟货币投机收益的设计,在法律面前都是无效的。其次,应深刻认识到比特币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财产属性定位:它被视为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品,其保护范围严格限定在物权或财产权的范畴,而不延伸至其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升值部分。

再者,要清醒认识到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部风险链条,包括平台风险。本案中,法院对晋某通过境外平台“币安网”购入比特币所可能包含的溢价、手续费等成本不予认可,仅按其声称的折算成本价计算损失。这表明,参与者在非法渠道产生的额外成本或风险,司法不予分担。

最后,必须牢牢记住这个由判例确立的赔偿公式:损失赔偿上限 ≈ 初始投入的资金成本。它不因标的物后来的市场价格飙升而增加。因此,在参与任何涉及虚货币的民间活动时,都应将此作为最根本的风险预期。法律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的是合法的财产损失,而非助长投机行为。任何试图将法律工具化的“聪明”算计,最终都可能像本案的晋某一样,只收获一纸教人清醒的判决。